本报讯(记者周贤忠)“阳光板裂了,安装公司说是阳光板质量问题,阳光板生产厂家说是胶和胶条问题,不管是谁的问题,作为消费者,我是受害者,造成的损失都不应该由用户来承担。”3月27日,辽宁辰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龙公司”)在市法院庭审时辩称。
辰龙公司委托沈阳美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对一酒店进行承建装饰。得知美景公司能从拜耳材料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公司”)以优惠价购买阳光板,辰龙同意用此阳光板为酒店施工使用。辰龙公司对工程进行验收时却发现,刚安装一个月的阳光板出现大面积裂缝,不得不拆除重新安装,造成200余万元损失。
辰龙公司将美景公司和拜耳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阳光板出现开裂后,辰龙公司、拜耳公司找相关检测部门检测,结果显示阳光板安装过程中使用了禁止使用的胶和胶条是导致阳光板开裂的原因。美景公司同意辰龙公司购买并实际安装使用了禁止使用的胶和胶条,应该对阳光板开裂造成的损失承担50%责任。拜耳公司没有禁止用PVC胶条安装的警示标志或说明,应承担25%责任。辰龙公司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购买的胶和胶条是阳光板禁止使用的产品,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5%责任。
一审宣判后,辰龙公司、拜耳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